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含山县2020年“产业升级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含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含山县2020年“产业升级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业升级突破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含山实际,特制定含山县2020年“产业升级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县“两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围绕产业发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目标,全面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含山。
二、目标任务
(一)聚焦产业集聚,补链强链扩体量
2020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制冷装备、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总产值超100亿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增长20%。经过2-3年培育,智能软件芯片、高端白色家电配套、电梯零部件、绿色环保家具等产业集群总产值超25亿元。
(二)聚焦产业转型,扶优扶强活存量
2020年,智能制造相关产业增加值突破1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38%。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以上,推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三)聚焦产业支撑,招大引强上增量
2020年引进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个以上,5-2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4个以上,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0个以上。全年实施71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4.5亿元,新开工项目22个,竣工项目14个。推动8个市级重点调度项目按计划节点推进。
(四)聚焦产业升级,创新驱动优质量
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户以上,力争18户,净增不少于8户。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5家以上,力争同兴环保首发上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1家,新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家,新认定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创新平台2家以上。推动10户以上低效企业退出、重组、转型。完成低效用地退出600亩,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400亩。
(五)聚焦产业融合,联大融强增总量
全年签约引进来自长三角地区亿元以上项目数占签约项目总数55%以上,利用省外亿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中,来自长三角区域资金占比力争达到60%。深度融入合肥都市圈,开展与巢湖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结对共建,力争产业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政策举措
(一)突出创新驱动
1. 加速创新主体培育。(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3)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奖励和补助,引导企业进行科技创新。(4)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研发费用1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2. 加大成果转化力度。(1)支持长三角高校院所在我县设立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支机构,鼓励我县企业在长三角设立研发机构。协同建设长三角科技文献、大型仪器等创新资源共享共用平台。对高校院所在我县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成果不超过100万元。(2)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实施转化、产业化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成果不超过100万元。(3)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省级、市级绩效评价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4)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给予房租等费用减免。(5)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除享受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外,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3. 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1)争创建1个省级智能工厂,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落实省级政策奖补100万元;创建4个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对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除按政策申报市级奖补外,县财政再按智能装备购置金额10%标准给予奖补,全县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搭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编制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库。在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库中遴选一批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示范效应突出的项目和实施智能化生产诊断服务项目,予以奖补。(3)培育本土和引进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立智能制造智库。(4)实施机器换人“十百千”工程,选择8家以上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落实省级、市级机器人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按照不同类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二)突出分类支持
4. 扶持小微企业上规模。(1)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规模以下企业中摸排有机会上规模的潜力企业。对2019年应税收入超过1500万的规下工业企业予以重点培育。(2)健全支持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机制。(3)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企业(含商贸限额以上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连续两年按企业占地面积给予2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5. 倒逼低效企业退出。(1)对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现全覆盖,修订完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对亩均效益评价中被评为D类的企业,实施用电、用水、用气、污水排放四类加价政策。对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中被评为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3)对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产业转型项目或技改项目,可比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低效企业主动退出的,设备和土地回购价格由各镇、经济开发区与企业协商;对企业主动搬迁入园发展的,搬迁的物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 促进低效用地再利用。(1)鼓励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2)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低效建设用地自建标准化厂房。通过建标准化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3)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批准后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4)对因区域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不适宜在原址上继续生产经营,需要异地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经批准,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可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三)突出产业集聚
7. 重点打造特色产业集群。(1)出台贯彻我县落实市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意见,全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建设。(2)全力支持纳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制冷装备、节能环保二个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制冷装备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节能环保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争创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3)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智能软件芯片、电梯零部件等产业基地建设。(4)实施铸造产业绿色智能整治提升行动,培育含山县“绿色?智能”铸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8. 聚焦产业链补强延伸。(1)持续开展产业链龙头招商和引进质量高、成长性好的“小而优”补链项目。围绕制冷装备、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引进关联性强、配套紧密的企业。同步推进区块链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现代农业产业招商。(2)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综合试点。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设备购置金额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设备购置金额6%标准给予补助;设备购置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8%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等额兑现,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所获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县级所得部分。(3)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签约或新开工5个重点补链强链项目,积极申报省第五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和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对获得省级以上资金支持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县级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给予资金支持。(4)积极招引培育区块链、智能软件芯片、新材料、大健康等未来产业科技型企业。(5)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发新技术应用、新材料。(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9. 提升产业技术标准。(1)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研制,全年制定发布标准2项以上。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予以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0万元奖励。(2)加快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奖励;(3)组织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突出项目支撑
10. 招引大项目落地。(1)当年由招商企业转化的新增规上企业数不少于5个。(2)健全县领导领衔推进重大项目机制。把载体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纳入考核,增加重大项目考核权重。(3)适时举办专题招商推介会,建立全县驻外招商机构线索联动共享机制。(4)推进落实捆绑招商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督查办,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11. 加速推进项目建设。(1)完善全县重大项目综合调度机制,落实“四督四保”制度。设立3个项目工作单项奖,分别奖励项目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县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建设单项奖,对体量大、产业链长、推进速度快、落地成效好的5个重大产业项目业主单位予以奖励。(2)新增谋划60个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3)按月组织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每月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4)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督查办,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12. 推动产业协同联大融强。(1)编制巢含产业合作园区规划(清溪工业园区),明确合作共建园区范围,做好空间规划调整,拓展合作园区发展空间。(2)深度融入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建设。(3)推进合作共建长江引水工程,谋划推进合作共建通用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4)与巢湖市、安巢经开区充分对接,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合作共建模式,推动我县文旅产业融入环巢湖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5)立足于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方面,走出去,加强与南京浦口等地经济园区对接,实施园区共建;另一方面,请进来,强化区域招商与产业招商相结合,打造上海(含山)产业园、浙江台州(含山)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华夏幸福含山产业新城等产业承接集聚区,从而推进三方招商项目合作,力争年内在项目落户上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投资促进中心、县文旅体局,清溪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五)突出潜力释放
13. 加快提升现代服务业。(1)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省级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5万元。(2)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3)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4)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开展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对年线上营销推广费用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14. 大力发展文旅产业。(1)鼓励景区提档升级。对当年度新评为AA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争取省市相关奖励。(2)发展旅游新业态。加快发展美丽乡村民宿经济,对符合条件的民宿客栈给予2000元/间客房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农家乐按桌位给予500元/桌的一次性补助。对为发展乡村旅游而实施的“户厕”改造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文旅投、县财政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15.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1)培育1个市级农业产业特色镇。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特色镇奖补50万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奖补100万元。(2)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培育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3)重点培育含山大米等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培育1个农产品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名牌”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4)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授牌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交会(展销会)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六)突出优化环境
16. 优化营商发展环境。(1)制定我县“2.0版本”优化营商环境“新100条”。(2)落实“企业家接待日”和“企业秘书”制度。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3)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评价反馈处理机制。(4)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试点。(5)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7×24小时自助服务区试点。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基层办、就近办、无差别办。(6)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7)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四最”办,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各牵头单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17.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1)制定我县进一步支持含山籍人才回含创新创业的具体操作办法。(2)开展人才政策上门宣传,每季度组织开展人才引进重点工程奖补资金申报认定。落实“吴楚英才计划”的奖补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人才(团队)分别给予相应综合补贴和安家补贴;对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最高不超过18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补贴。(3)继续开展含山县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让更多企业家参政议政。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各行业领军人才评选,对入选的行业领军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人才先进事迹,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4)强化人才联系服务。充分发挥县高层次人才协会团结联系人才作用,让各类人才在我县发挥聪明才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为人才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注重以薪酬待遇作为人才市场化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人才办)
18. 优化金融服务环境。(1)支持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落实再贴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民营、小微企业和绿色环保领域票据融资。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好、新型政银担、应急周转金等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将B级及以上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税融通”支持对象,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额度5倍上限限制。(3)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由目前的1.2%逐步降低至1%以下,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4)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及上市费用10%的补贴。对新三板挂牌和四板挂牌企业,继续按照《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含政〔2015〕63号)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担保公司,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19.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1)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加快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2)启动县级“政务云”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提升“一窗通办”能力。(3)推广工业企业5G应用,通过“上云上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各级节点和基础功能平台。(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府办、县经信局)
四、活动安排
“产业升级突破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
制定活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12月)。
统筹安排年度调度推进计划,抓好日常协调服务,开展产业升级突破主题活动,督查通报工作完成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2月)。
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召开总结大会,提炼经验,表扬先进,树立典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产业升级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县级领导牵头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从县相关部门抽人组成专班,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全县重点工作计划和推进办法;会同县督查办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建立 “一把手”总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和推进责任机制。
(二)强化调度落实。与全县年度督查活动计划相结合,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查调度活动,每月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完善调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任用和奖惩挂钩。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分别对本区域、本行业的产业升级突破工作承担具体推进责任,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政策兑现。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上述产业奖补资金,未明确承担层级的,待市级奖补资金兑现后,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结合“四送一服”工作开展全县范围的送政策服务工作。强化政策执行绩效,做好产业政策的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月报制度,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产业升级突破年”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展示活动成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